八字合、会、拱、冲|流年实务规则与命例
今以常见的合、会、拱、冲规则和实例,分别列述如下:
一、申酉戌拱会在四柱,寅卯辰拱会于大运、流年,此为最凶之一种,可以论为丧命之极凶。
如:癸未 庚申 庚戌 辛巳
大运:丙辰 流年:丙寅
注:大运、流年拱卯,四柱申酉戌暗拱会金当令。以当令者,冲运、岁者,意外突发、猝亡。
二、大运、流年,三会申酉戌西方金,冲四柱之卯字。
如:庚戌 庚辰 庚午 己卯
大运:乙酉 流年:庚申
注:月、运、柱申酉戌三会西方金,冲时支卯字。在四柱上金不当令,乃是弱金伐木,只是主一年之灾。最多半年官非诉讼。
三、四柱寅卯辰会旺木,运岁流年会申酉戌,并无大凶,可以作近似破财而论。会冲,与会刑在暗拱之时,凶兆相似。
四、乾造:己丑 丙寅 辛巳 丙申;大运:庚午;流年:己巳
注:丙辛合;丙夫坐三刑;己巳年与己丑年柱拱酉。以三合辛金重合丙夫,是年夫亡。若四柱中,本身没有寅巳申三刑,即使在流年在重合夫之中,亦不作丧夫之论。
五、双双六合,女命夫亡。
如:丙寅 丁酉 甲辰 辛未
大运:壬辰
流年:辛亥
注:大运壬辰,干支双合月柱丁酉;流年辛亥,干支双合年柱丙寅。是年夫亡。此造月支酉夫官当令,月伤官根透时支未。独官见伤,是可以作夫妻不到头之论。然而,这种论法,只是指标的概念性,不论究夫亡在何年。若要推论凶兆之应验年,则须要依据流年规范而论之。
六、财、杀俱合,双合月、日者,男命主无妻。
如:己丑 癸酉 戊辰 甲寅
注:天干甲、癸,财、杀双合。日、月戊辰、癸酉双合。癸财(妻),坐辰库。
七、重重偏印带合拱者,官非。格局重重暗合、明合者,亦皆同论。
如:丙戌 丙申 癸酉 丙辰
注:年、月拱酉,又见酉日支三会六合并会入偏印格。己巳流年,辛丑大运,合年、月拱酉,又再重合于偏印格,是年入狱。
任何十神,在明、暗三合会重叠,再值六合者,俱作凶论。但不作生、死之凶限。相同形式之拱、合叠见,在女命,则主离、寡。不必区分所合出之十神,是属于比、劫、食、伤。
如:丙申 丙申 癸丑 癸亥
注:四柱日、时原即已经是亥子丑三会水。大运壬辰,与拱子,再合申子辰。如此,十年之间,俱皆为离合、合离之兆。
八、女命夫星争合之中,又见干支双合者主离、寡。争合是指三辛见一丙等等。
如:壬寅 辛亥 辛酉 辛卯
大运:戊申
流年:丙寅
注:四柱本身是夫星坐绝。亦为“一财得所”。丁七杀夫星入库。大运戊申,冲年柱壬寅。此皆可以视为婚姻不吉之论。
九、坤造:壬午 戊申 甲寅 辛酉;大运:甲辰
注:日、月干支双冲,亦为甲七杀当令。时支辛酉正官,为官坐官,兼为官杀混杂。依此命盘之本身,即已经可以推论为婚姻不佳。
甲辰大运,与日主甲寅拱卯桃花,冲酉。十年之间,谈不上离、寡之具体定论,只是一种分分合合之过程而已。
戊辰流年,与戊申拱子,会申子辰冲午,也是会齐了子午卯酉。除了感情以外,尚有官非之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