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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正义

这几天,全国各地的高考成绩陆续放榜。在近1300万考生中,欢心鼓舞者有之,坦然面对者有之,伤心欲绝者亦有之。高考关系着万千家庭,每每总是能引起许多话题和争论来。其中屡屡被拿来讨论的热点之一就是当下所采取的分省高考和分省录取制度。

暂且不论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和招生指标的倾斜性,有许多人会根据历年的录取数据而诘问为什么北京、上海、天津的985高校录取率可达6%左右,而河南、河北等大多数的省份只有2%不到?为什么只是因为省份和户籍不同,考生们所面临的竞争激烈程度就如此差异?甚而在网络之上有颇多意不平者,搬出一堆数据,说北京的三流学生就可以相对“轻而易举”地读京城名校,而河南的一流考生要于百万人中杀出一条血路才能考到北上广深,等等言论无不在指责与批评当下之高考充斥着地域歧视和不公平的竞争,北京和上海等地之考生,坐享丰富的教育资源,考取985乃至211如探囊取物,而河南、河北等地的考生,却内卷之残酷激烈。于是便有声音呼吁要打破高考的地域壁垒,全国各省市,不分南北,统一出题,让考生们面对同一张试卷,以分数论英雄,由此而彰显公平和正义。

倘若真如此,就会带来绝对的公平么?

当下之高考,作为一项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源于科举,起于晚清,经民国而至1949年后之多次革新,中间虽有动荡十年间,不以学识而以出身选拔人才、造就万千工农兵大学生之歧路时代。但自1977年,于寒冬中响彻春雷,恢复高考至今,其作为现代之科举乃至“为国选士育才”之举措,虽常为专家乃至大众所诟病其局限性,但也是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一起变革,终究是臻于至善。但近乎四十年来,高考改革内容多是聚集于考试内容,如从文理分科到三门基础学科与综合考试,任意选考门类等等,改革多是集中于考试的内容和方式,甚至是考虑天气的因素,将考试时间从7月而改为了6月,但分省选拔,按省分配录取人数指标似乎是蛋糕的核心,而很难被改革触及。

科举无疑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伟大创新,起于隋,从唐而到宋元,至明清之际,科举已经成了全国学子之图腾信仰,从考试内容到考试形式都臻于严密,在此对于八股取士不做内容层面的评判,但在科举制度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分卷分省录取的方式,无疑是给这项制度添补了一个看似完美的补丁。在此先说一个大家都知道或许还不知道的科举公案,即明初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

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明朝建立以来的第六次科举春考如期在京城应天府(南京)举行,时已年迈古稀的朱元璋任命了颇有声望,更为年迈的刘三吾为主考官。刘三吾时年已八十五岁,文名颇盛,为翰林宿儒。

一切按流程进行,经阅卷后放榜录取了51名新科进士,以福建闽县陈安为状元,江西泰和尹昌隆为榜眼,浙江山阴刘仕谔为探花。

本身这只是一次寻常无奇的科举,但历史总是于平淡无奇中产生很多吊诡惊雷和不可思议之处,使得这次科举载入史册,影响深远。因为放榜录取的结果,竟然触发了一桩在概率论中非常低的事情——所取的51名新科进士按籍贯论,全是南方人!倘若按照马克思唯物史观来分析,这一结果只是反映了当时我国的经济中心从唐宋以来就逐渐南移的事实,而经济盛则文教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嘛。然而,北方的士子们可并不这么认为,在他们看来,大家都是读一样的孔孟之书,考得都是同样的试卷,更何况彼时的考卷就是命题写文章,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为何北方的士子就全部落榜?这其中一定有不公平的地方。

放榜之后,北方士子们云集于京城,一时舆论哗然,议论纷纷。最后的舆论则慢慢演化形成了一致意见:因为这次的主考官刘三吾是南方人,一定是他照顾乡亲,故意打压北方士子的成绩。于是,北方士子们便联名上疏,要求个说法,讨个公道和公平。

草根出身的朱元璋,虽学识不多,但对于科举取士一向很重视,于是他命令朝廷组成一个多达12名官员的联合调查小组,彻查此事。按老朱的本意,既然民意沸腾,要求公平,那就于落第试卷中再重新阅卷,增补录取北方籍士子若干人即可化解此事。毕竟无论南方还是北地,皆为大明之土,那么南北之人就都是大明之子民,朱元璋要的是稳定,要的是民心归顺,至于录取的新科进士是福建人还是山东人都没关系,反正学成文武艺,货卖di王家,读书入仕的状元、榜眼探花都是为他老朱家打工办事。谁料到,调查小组的官员们没能揣摩圣上之意,仍然秉持公事公办的公正思想,复阅进呈的那些落第北方士子的试卷水平不是文理不佳就是内有犯禁之语,实在不足以增补录取,而之前录取的五十一名南方士子的文章皆是为真才实学之佳作。总而言之,调查小组的结论就是:之前的考试评卷是公平公正的,是以文才取士,既没有舞弊,也没有偏私。

审核的结果出来后,北方士子们仍然不肯罢休,当时在朝为官的一些北方籍官员也纷纷加入进来,说调查过程有猫腻,故意选取写得差的试卷进呈给圣上,以此来掩饰第一次阅卷中的偏私行为。

老朱眼看着本来只是一件小事,调查小组的人不仅没把窟窿给补好,反而闹得越来越大,在朝堂之上很快要演化为南北籍贯群臣的朋党之争,局面如此不利于团结稳定,生气之下就顿然起了杀心。老朱先是于五月份下诏,先将本次科考的正副主考官定为“蓝玉案的余党”,然后又与调查小组的一众官员合并为集体性犯罪的窝案。在扣完帽子之后,晚年经常杀心大起的老朱就狠狠地把刀子砍了下去,有的被凌迟,有的被流放,牵连者达二十余人,唯念刘三吾已是耄耋之年,免其一死而流放西北戍边。

处理完了涉案官员之后,总要给天下百姓一个交代,当年的科考也总要有个结果。于是,老朱亲自下场担当主考官,御笔擢选录取了61名新科进士。任性的老朱来了个反其道而行之,所录取的61名进士,全是北方士子,后人谓之曰北榜,合起来就是南北两榜事,一桩糊涂案。

在这一桩公案中,刘三吾等人颇有一些不明之冤,朱元璋的杀伐裁决也谈不上公正,但对于后世之科举影响颇为深远,甚至是影响到了今天的高考制度。朱元璋在处理完此事之后的第二年即洪武三十一年就离世了,大明朝在经靖难之乱,迁都北京等不平静的岁月之后,到朱高炽的洪熙元年(1425年)时,这位心宽体胖,宅心仁厚的皇帝,虽然在位不满一年,但他或许本着学唐太宗让天下读书人皆入其彀中的想法,因念南化经济之差异,各地文教之风的不同,为了确保北方士子们的科举录取率,于是就诏定科考分南北卷按比例录取,即南六北四。到明正德年间,又从南北卷中划分出一个中卷,所确定的录取比例为:南卷取55%,北卷取35%,中卷取10%,其中归于南方者为: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以及南直隶的应天、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和广德州。归于北方者是山东、山西、河南和陕西四省,北直隶的顺天、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广平和延庆州、保安州,以及辽东、大宁、万全三个都司。中卷范围是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以及南直隶的庐州、凤阳、安庆和徐州、滁州、和州。期间,各卷的比例虽有小幅度的调整,但分卷录取渐成为定制,而沿袭至清。到清一代,更是将南、北、中卷的区域划分细化为按省份定名额,并考虑到满汉蒙之民族有别,对于满蒙士子也有多有政策性眷顾。

制度虽如此,看上去照顾了北方读书人,让北方籍的士子和北方籍的士子一起竞争数量确定的录取名额,南方读书人和南方读书人一起竞争。但有制度就会有漏洞,为了博取功名,在江浙这些读书内卷太厉害的地方,就出现了类似高考移民一样的科举移民,冒籍他乡。当然,如果被查出来,虽不至于杀头,只会被革除所获功名,而且终身不得再考。相比较“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的荣耀,收益远大于风险,以至于很多读书人禁不住以侥幸心理走此“捷径”。如乾隆时期的著名诗人赵翼,其籍贯是江苏常州,却冒籍参加北榜考试,以“南庠试北闱”而于乾隆二十六年被钦点为探花郎。

历史故事说完,再回到关于当下之高考是分省录取还是全国统一的争论?所谓的公平,从来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正义。按照罗尔斯的理论,人的基本权利有两种,一种是可以平等分配的,如生命财产安全、尊严等;另一种是无法被平等分配的,如出身、天赋、财富、权力等等。当下的高考制度,无疑是针对第二种,即是在无法保证平等分配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则就要能使最不利者也能够有机会获得最大的利益。

说个亲身经历的例子,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读到了初一方才开始认识ABC英文字母,因为彼时农村中学师资薄弱,在初中的三年内,竟然换了六个英语老师,其中有带体育的老师都来拿起英语教材顶岗过一段时间。初中三年英语是学得一塌糊涂,高中时候,英语教学条件虽有改观,但也是颇为勉强,以至于我的英语成绩成为了以后求学生涯中一个显著的短板。倘若,彼时彼刻,让我去和北京上海的那些小学就开始学英语的学生们一起比拼英语,对我来说就是不公平。

这些年,常有人嘲笑那些从落后贫穷地方考取985乃至211名校的学生为“小镇做题家”,说他们除了考试刷题外啥都不会,但这些嘲笑者无疑有几分“何不食肉糜”。换言之,能成为小镇做题家的学生们,对于他们而言,高考就是一种公平竞争的方式,虽然他们与保送名校无缘,没有什么艺体特长,也没有参加过各种竞赛与素质教育活动,但高考已经是不公平中所予以他们的一份正义了。

我们时下提倡要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绝对不是平均主义,就像人民公社与吃大锅饭只是狭隘的共产主义一样,倘若真要打破壁垒,全国统一出题,统一录取,或许只是一种简单而粗暴的形式主义化的公平。我甚而可以断言,如果这样,北清复交等名校中的寒门子弟比例还会下降,所带来的问题远远多于当下。因此,不如就让子dan飞一会儿,于社会发展中慢慢探索,以求趋于公平和美好吧。

最后,祝愿每一位考生,无论是考取了心中理想的学校还是选择复读再战,或是选择放弃求学而走向社会,愿你们都有一个相对美好的未来。

是的,美好的人生,从来都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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